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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食物生产许可证(QS)由预备到领证,详细过程如下:
一、请求阶段
新建和新转让的食物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请求食物生产许可证。省级、地市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在接到企业请求资料后,在10-24个工作日内组成检查组,完成对请求书和资料等文件的检查。每个地方时刻相差比较大。企业资料契合要求后,发给《食物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资料不契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请求。
二、检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资料合格后,在10-3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检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查验能力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的企业,由检查组现场抽封样品。检查组或请求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查验组织进行查验。
经必备条件检查和发证查验合格而契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分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阅,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资料在规则时刻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分上报的契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阅同意。
三、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阅同意后,省级质量技监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契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物生产许可证及副本。